沒有夫妻生活能否成為離婚理由?

2019-04-02


沒有夫妻生活能否成為離婚理由?

中港婚姻很多時夾雜著一些不同的問題,有些中港夫妻長期分開生活,甚至完全沒有夫妻生活,這能否成為離婚理由?

原告杜某(男)向被告楊某(女)提起離婚訴訟。原、被告從未過上正常的夫妻生活,雙方關系一直名存實亡,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請求判決離婚。

經法院判決,因原告杜某要求與被告楊某離婚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準許離婚並駁回原告杜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300元人民幣由杜某承擔。


港人內地法律咨詢中心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
HK Tel: +852 6645 2056 (
中港律師)
CN Tel: +86 186 8921 1926
Wechat: +86 186 8921 1926
Whatsapp: +86 186 8921 1926 
www.szattorney.com

上一篇:國內登記結婚的婚姻是否就適用中國婚姻法?
下一篇:非婚生子女撫養方能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嗎?
版權聲明:本文著作權歸原作者,歡迎分享本文,謝謝支持!
轉載請注明:沒有夫妻生活能否成為離婚理由? | 港人内地法律咨询中心
分类:中港婚姻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