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時隔多年孩子的撫養權還能變更?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關於孩子的撫養往往就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在離婚時已經確定的孩子的撫養權,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實還是有變更的余地的。
妻子陳某本是廣東人,和丈夫謝某結婚後生有一兒一女。後來兩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陳某在香港重新組建家庭並定居香港。離婚時孩子歸丈夫撫養,陳某也會經常來探望孩子。由於陳某已經是香港居民,生活優渥,有了更好的撫養孩子的能力,所以決定由自己來承擔孩子的撫養問題。
法院認為,雖然夫妻兩人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和能力,但離婚後母親和孩子一直保持著聯系,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而且孩子也有要跟母親生活在一起的強烈欲望,由陳某來撫養孩子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遂做出了變更撫養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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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中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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