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了國內的問題商鋪,成功解除合同及退款

2020-02-12


購置了國內的問題商鋪,成功解除合同及退款

 

王女士於2014年底以四十多萬人民幣購入深圳東門一商鋪,並與出讓方約定於2015年底前辦理該物業的過戶轉名手續。其後,出讓方以未能成功辦理該商鋪的房產証為由多次延期辦理過戶手續。直至2018年中,該物業仍未能過戶到王女士名下。

 

本律師事務所接受王女士委托,並成功為王女士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所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和相關補充協議,以及退還四十多萬的購房款。

 

在辦理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該物業的確存在瑕疵,讓該物業未如常辦理房產權屬證記。建議在國內購置房產物業時先徹底了解物業情況或咨詢律師。

 

案号:(2019)粤0303民初3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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