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內地樓後,發現房產被佔用十幾年?怎麼收樓和追償?

一、背景聚焦

香港居民黃先生通過繼承取得廣州市一處房屋產權,房子原本是房管部門管理的公租房,該房屋二樓自2000年起一直被吳先生承租居住,租約持續至20181月。

該房屋原由國家代管,撤管發還後,黃先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不久後,邀請租客吳先生商談搬離,但租客以各種藉口拖延,並提出無理要求。

黃先生多次協商無果,最終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遷出並支付房屋使用費。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黃先生作為產權人,享有完整的物權權利;吳先生在撤管後未與黃先生建立新的租賃關係,繼續佔用缺乏合法依據;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租客須騰空並遷出房屋,將房屋交還黃先生,並且支付自201821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的房屋使用費。

 

三、律師觀點

建議跨境繼承人在接受繼承後,及時確權與實地查看,繼承房產後應儘快辦理產權登記,並實地核查房屋實際使用情況;

明確租賃關係,若發現有人佔用,應儘快溝通並簽訂租賃合同或發出清退通知,避免權利懸空;

保留證據,如發函、租金標準、維修記錄等,為可能的訴訟做準備,理性維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避免私自採取強制手段引發新的法律風險。

 

四、結語

繼承房產,本是傳承一份家的記憶與寄託,卻可能遭遇現實的無措與紛擾。若發現房屋被他人長期佔用,則需冷靜應對、依法維權。跨境繼承房產往往涉及更為複雜的法律程式與產權關係,建議在類似情況下儘早諮詢熟悉兩地法律的專業律師團隊,通過司法途徑高效、合法地解決問題。

 

 

大灣區跨境法律服務中心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

HK Tel: +852 6645 2056 (大灣區律師團隊)

CN Tel: +86 186 8921 1926

Wechat: +852 6645 2056

www.szattor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