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本名鄧詩穎)宣佈與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解約後,圍繞其藝名鄧紫棋及英文名“G.E.M.”的商標權歸屬問題曾多次引發熱議,沖上熱搜。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公開信息顯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至今仍持有多個類別的鄧紫棋“G.E.M.”商標。

 

作為華語樂壇的傑出歌手,鄧紫棋憑藉其獨特嗓音和卓越創作才華,贏得了海量粉絲的喜愛。其藝名鄧紫棋及標識“G.E.M.”在娛樂圈與公眾心中具有極高的辨識度和巨大的商業價值。然而,這個承載著其藝術生涯與市場號召力的名字,也成為了她與前經紀公司之間一場曠日持久的商標爭奪戰的核心。

爭議始於2014年。據報導,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在未充分告知或征得鄧紫棋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鄧紫棋“G.E.M.”註冊為商標,並在多個商品和服務類別上進行商業使用。鄧紫棋方隨後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這些商標的註冊。

2024年,事件迎來新進展。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關於第15296857“G.E.M.”商標的撤銷復審行政判決文書。文書顯示,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定,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法律規定的連續三年期間內(即指定的使用期內),在組織表演(演出)等該商標核定註冊的全部服務專案上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主要涉及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決定撤銷該“G.E.M.”註冊商標,原商標註冊證宣告作廢。

鄧紫棋與蜂鳥音樂的商標權糾紛,折射出娛樂產業中藝人品牌保護與商業規則的核心矛盾,為從業者敲響多重警鐘:

、藝人品牌確權

 藝名是藝人核心資產,其商業價值遠超個人姓名本身。本案警示藝人(尤其是新人)必須在職業初期同步啟動品牌法律保護程式,對藝名、代表性作品名稱、標誌性符號等及時進行商標註冊,覆蓋演藝、衍生商品等核心類別,從源頭杜絕權屬爭議。藝人簽約時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律師介入條款審核。

二、商標使用與維持

註冊非終點,使用系生命這警示企業與個人:商標註冊後必須投入真實、公開、符合類別要求的商業使用,並保留使用證據(合同、發票、宣傳物料等)。

閒置商標及時處置:若商標不再使用或計畫更換,註冊人應主動通過轉讓、註銷或許可他人使用等方式盤活資源,避免因囤標導致撤銷風險,同時釋放市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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