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聚焦

香港居民王老闆委託陳先生從香港運輸一批價值人民幣20元的進口護膚品至深圳,並預先支付了3000元運費。然而貨物遲遲未到,在王老闆反復催促下,陳先生通過微信透露其運輸方式實為“水客”帶貨(即走私),並稱貨物因“倉庫被查”而失。

 

王老闆表示,在委託運輸前他對此並不知情,直到貨物丟失後,在與對方的微信溝通中,他才明確得知承運方實為“水客莊”

期間,王老闆多次催促對方退款,對方則以“自己也是受害者”“目前沒錢”等理由推脫。不久後,對方將王老闆的微信拉黑,導致其無法繼續聯繫。王老闆在維權無門的情況下,最終選擇將陳先生訴至法院。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王老闆自述在委託陳先生運輸前,並不知曉對方的運輸屬於“水客”性質,有微信聊天記錄可以印證,法院予以采信。但王老闆運輸前未審核對方運輸是否為合法的進口運輸、是否具有進口報關運輸的能力與資質。

王老闆知曉對方為水客後,並未終止委託被告運輸,轉而選擇有資質的合法進口運輸,而是繼續委託運輸。故王老闆和陳先生之間的運輸合同屬於逃避國家關稅監管的無效合同,對此,王老闆自身具有同等過錯。

合同無效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判決陳先生返還運費3000元、賠償貨物損失的50%即人民幣10萬元;王老闆自行承擔剩餘50%的貨物損失,即人民幣10萬元。

三、律師看法

“不知情”並不能完全免責。王老闆雖然在委託時不知道是“水客”運輸,但在貨物出事後的聊天中已知實情,卻未及時中斷合作。發現運輸方式不合法,應立即終止合作,避免損失擴大和責任共擔

跨境運輸具有特殊性,委託方有審慎審查承運方資質與運輸方式的義務。委託跨境運輸,務必確認承運方是否有合法報關資質。

四、結語

跨境運輸不是“找個人送貨”那麼簡單,在跨境貿易與物流日益頻繁的今天,合規意識不可缺位。即便是“被動參與”或“不知情”,也可能因未盡審查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合法,是交易的底線;審慎,是商業的盔甲。如果遇到跨境法律問題,建議儘早諮詢熟悉兩地法律的專業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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